《反垄断法》草案立法小组成员、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表示,这是中国自2008年实施《反垄断法》以来首次对大型国企“利剑出鞘”,然而,此次执法也存在诸多不足。
质疑一
:反垄断调查第一案违规发布难以服众。根据《反垄断法》第4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此案中,发改委在调查核实之前就直接面向公众。
质疑二:执法者对法的精神内涵是否参透?真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是保护竞争而非保护竞争者,一字之差执法者如果把握不准很容易导致错误执法。
质疑三:
执行法律究竟是“无罪推定”还是“有罪推定”?看过央视报道的,大家都注意到的一个问题是,执法者接受了诸多“如果”等假设语句来推定两家公司的过错,将所有的有罪结论提前公布于众。
质疑四:
是否尊重电信行业经济规律?总体来看,发改委最明智的做法就是通过此事推进行业改革,尤其是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