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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会员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创世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在音视频流媒体行业的地位和拥有的流媒体网(www.lmtw.com)资源,甲方为得到更好的企业宣传效果和更多的市场信息,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 甲方愿按本合作协议约定履行VIP会员义务与享有VIP会员权利,乙方愿按本合作协议约定为VIP会员提供相应服务并向VIP会员收取相应费用。
- VIP会员期限:2006年__月 _日至2007年__月__日。
- VIP会员费用:¥4600元/ 壹年,计人民币(大写)肆仟陆佰元整。
- VIP会员权利:
- 在会员期限内,获得流媒体网采购平台一个查看帐号的使用权;
- 在会员期限内,获得 http://v.lmtw.com? 内相应公司展位,并能发布相关产品信息和供求信息 ?
- 在会员期限内,在“展会厂商”频道中对VIP会员信息予以发布;
- 在会员期限内,在相应分类厂商中将VIP会员作为“推荐厂商”进行标记;
- 在会员期限内,对VIP会员的企业新闻动态,产品介绍,解决方案,应用案例和技术文章等宣传资料在流媒体网站及时刊登。并根据情况链接到技术、产品、行业等相关频道;(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文章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 在会员期限内,将用户反馈的信息以email的形式反馈给VIP会员;
- 在会员期限内,获得免费刊登招聘信息的机会;
- 在会员期限内,流媒体世界举办的各项活动(如展会、研讨会、市场调研)中,VIP会员享受优惠;
- 在会员期限内,获得乙方派送的《流媒体世界》电子杂志。
- 在会员期限内,获得进入和下载流媒体资料库的权限(须一年以上会员)。
- 作为流媒体网VIP会员,流媒体网可负责将VIP会员独立开发、版权所有的软件发布至8 8 4 4 .com连邦服务平台,借助连邦的庞大网络加以推广
四、VIP会员义务:
- 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VIP会员费用。
- 依本协议获得的资料和信息,仅限甲方作为VIP会员进行阅读和了解,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转载或进行链接。如果甲方违反本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 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视点内的文章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如果产生重大偏差或错误,乙方有权进行修改或删除。
- 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文章、信息和数据的所有组成部分均不侵害第三方的权益,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 甲方对乙方资料库的资料内容有阅读的权限,但不能作为公开传播和赢利的手段,如有相关事件,则取消会员权利。(具体可参阅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乙方有权向VIP会员收取VIP会员费用。
- 乙方有义务在VIP会员期限内向VIP会员提供与VIP会员权利相对应的服务。
- 除非由于不可抗力或电信机构服务器中断等引起乙方服务延迟和中断,乙方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营和稳定。
- 由于不可抗力或电信机构服务器中断等引起乙方服务延迟和中断,乙方延长等同与服务器中断时长的甲方会员投放时间。
六、其他事项
-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VIP会员费用之日起生效。
- 协议变更与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 协议补充: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作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涉及到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 协议纠纷:本协议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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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北京创世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章)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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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
代 表: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010-51674122 |
地 址: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北杨洼251号中建二局通州写字楼305室 |
邮 编: |
邮 编:100085 |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
公司名称:北京创世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商行玉渊潭支行北洼路分理处
账 号:04050901030000-10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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