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媒体开展短视频带货的合规路径与实践方向
| 媒意见| 2025-08-04
【流媒体网】摘要:广电总局支持媒体融合电商变现,明确短视频带货合规实践方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电子商务”作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收益来源,为广电媒体探索短视频带货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意见》明确:电商变现是融合发展的重要方向

  《意见》在“加快融合型经营体系建设”中提出,广播电视媒体需“树立一体化营销理念”,“依托节目信息承载能力,开发从线上到线下的各类新型业务,力争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实体经济等多个领域获取收益”。这一表述清晰传递出:在合规前提下开展电商业务,是广电媒体提升综合实力的重要路径。

  《意见》同时强调,融合发展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守媒体社会责任”,这为广电媒体开展短视频带货划定了核心原则——既要发挥电商的经济价值,也要守住内容的政治安全与公信力底线。

  二、广电媒体开展短视频带货的合规实践路径

  结合《意见》“内容与电商深度融合”“构建多元平台渠道”等要求,短视频带货可从以下维度落地:

  1.内容融合:以“节目属性”为根基,避免商业信息过度植入

  《意见》提出“发挥内容创作优势,将电商元素巧妙融入节目内容”。实践中,需把握“内容为主、电商为辅”的节奏:

  -民生服务类节目可关联家居用品、日用品推荐(如天气预报节目适配晴雨工具、健康节目推荐合规养生产品);

  -地域特色节目可结合本地特产推广(如文旅节目带地方美食、非遗节目推手工艺品),实现“信息服务+消费引导”的双重价值。

  2.平台选择:依托合规渠道,降低运营风险

  《意见》鼓励“与成熟电商平台合作”,选择具备资质的平台可实现三重保障:

  -商品合规性由平台前置审核,规避涉政、涉军等敏感品类;

  -交易流程透明化,分账数据可追溯,符合广电财务规范;

  -无需自建供应链,降低“从内容到电商”的转型成本。

  3.运营模式:轻量化起步,贴合广电工作实际

  《意见》强调融合发展需“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短视频带货可采用“最小成本试错”模式:

  -无需额外组建团队,仅需1名审核人员对接内容审核,适配广电现有工作节奏;

  -聚焦“民生刚需品”,利用广电公信力强化商品信任度(如某县级融媒体通过新闻账号推广本地农产品,依托“官媒背书”实现销量突破);

  -以“增量收益”为目标,不影响原有新闻采编等核心业务,实现“主业+副业”协同发展。

  三、政策窗口期:把握融合发展的实践机遇

  《意见》提出“力争两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当前正是广电媒体探索短视频带货的重要阶段。从实践来看,合规开展的短视频带货不仅能为广电媒体带来收益增量,更能通过“服务民生消费”增强用户粘性,符合《意见》中“构建新型主流媒体”的总体目标。

责任编辑: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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